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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微动态丨本钢板材: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
来源:      时间:2022-12-13 16:49:20


【资料图】

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订案  鉴于公司对《公司章程》进行了修订,现对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修订如下:       修订前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修订后第四条 公司设监事会。监事会由 第四条 公司设监事会。监事会由人,副主席 1 人。监事会主席和 人。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 数选举产生。生。第五条 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 第五条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监事会会议;监事会主席不能履 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,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监 其 中 职 工 代 表 的 比 例 不 低 于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 1/3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会议;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 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 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。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 董事、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和其和主持监事会会议。监事会应当 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 1/3(2 人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。董事、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第十条 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 第十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,该监 选,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 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,在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 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,原监事仍效。余任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 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章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(代表) 程的规定,履行监事职务。大会,选举监事,填补因监事辞 除前款所列情形外,监事辞职自职产生的空缺。在股东大会或职 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。工(代表)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,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。第十一条 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 第十一条 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(一)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 (一)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 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;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核意见;(二)检查公司财务,依据真实 (二)检查公司财务,依据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,审核 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,审核公司每月、每季、中期和年度财 公司每月、每季、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,并可随时检查公司财务 务报告,并可随时检查公司财务状况,索要有关文件和数据;    状况,索要有关文件和数据;(三)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 (三)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 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 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 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     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(四)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 (四)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 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    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(五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 (五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在董事会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 在董事会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 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;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集和主持股东大会;(六)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;    (六)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;(七)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 (七)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 十三条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;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理人员提起诉讼;(八)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, (八)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 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 请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,费用由公 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司承担。(九)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 (九)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进行监 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进行监督;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督;(十)对公司重大的融资、投资、 (十)对公司重大的融资、投资、担保、出售或收购资产、兼并等 担保、出售或收购资产、兼并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督;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行为进行重点监督;(十一)列席董事会会议;     (十一)列席董事会会议;(十二)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或股东大会 (十二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授予的其他职权。第十九条 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 第十九条 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;监事会主 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;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 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 的,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监事会会议;监事会副主席不能 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。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。第二十九条 监事会会议实行记 删除名表决。监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 0 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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