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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旗新材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来源: 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6-27 19:38:29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深圳证券

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法

规、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
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,

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《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《上市公司

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及公司《募集

资金使用管理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,有利于提高

募集资金使用效率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

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。

  二、《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,是公司根

据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

的情形,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。公司已

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,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

所的有关规定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

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独立董事签署:

     刘泽荣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张利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胡云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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